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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辦公與物業管理用房建設標準與要求 1、社區辦公用房建設標準 房地產開發項目建筑面積達 1萬平方米以上,建設單位按照不少 于 50平方米 /1 萬平方米的比例提供社區辦公用房;大道 7 萬平方米 及以上的,由規劃部門劃定社區辦公用房用地, 由建設單位負責按照 不低于 35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 建筑面積不足 1萬的,由建設單位按 3元 /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提供建設資金, 由政府統籌建設。 建設單位如 無法提供建設資金, 由政府統籌建設。 建設單位如無法以實物提供社 區辦公用房的, 可按標準面積并以半年前商品房市場價格 (以網上實 際交易統計數據為準)的 70%實行貨幣量化提供。 2、物業管理用房建設標準 建設單位按照住宅小區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二(最低不少于 100 平方米,分組團建設管理的,可按比例分區域提供)的標準配備物業 管理用房。 3、社區辦公用房與物業管理用房的建設要求 社區辦公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