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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墻和屋面保溫最新規定 1.1.1 采用內、外保溫系統的建筑基層墻體或面板,其耐火 極限應符合本規定。 1.1.2 建筑外墻或基面采用內保溫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商場、賓館、公告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疏散樓梯間、避難走道‘避 難間’避難層,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 A級;對于其他建筑、場所或部位, 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 B1級。 2、采用難燃保溫材料時,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然材料做防護層,且保護層的厚度 不應小于 10mm。 1.1.3、采用保溫材料與兩側墻體無腔的結構保溫一體系統的 建筑外墻,采用 B 1、 B 2級保溫材料,保溫材料兩側采用不 然燒材料保護且外側厚度應大于 50mm ,但其整體的男孩極 限應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 1.1.4 非幕墻式的住宅建筑,其外墻保溫系統應符合下列規 定: 1、當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m時,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 B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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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規定 (征求意見稿 )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規定適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的防火設計、施工及使用。 第二條 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 A級,且不應低于 B1 級。 第三條 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設計、施工及使用,除執行本暫行規定外,還 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墻體 第四條 非幕墻式建筑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住宅建筑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度大于等于 60m 的建筑,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 A級。 2、高度大于等于 24m 小于 60m 的建筑, 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 B1 級。當采用 B1 級保溫材料時,每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3、高度小于 24m 的建筑,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 B1 級。其中,當采用 B1 級保溫 材料時,每兩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二)其他民用建筑應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