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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哪些可辦理簽證 ? 與施工合同相比較,已經造成施工方實際的額外費用或者工期損失, 并且造成這種損失的, 不是由施工方造成的或應由施工方承擔的,均可以辦理簽證。 一般情況下,房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容易發生簽證的有: 1、現場原始地坪標高與設計或合同約定誤差較大的; 2、土石方開挖至設計標高后,經勘察地基土質達不到設計要求需采取處理的; 3、基底標高、土質與設計標高、勘察報告基本一致,局部存在異常軟硬不均,有暗濱, 有地下水,有坑洞等需進行處理的; 4、土石方開挖區域附近存在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土石方開挖有影響需采取 措施的。 5、土石方開挖區域內存在測量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可長期觀測點,需采取 措施的。 1、有自然抄平記錄、 基礎驗槽記錄,土方開挖就不用搞簽證, 一般簽證只確認土方外運、 回填土的公里數; 2、一般在施工組織設計或竣工資料中要明確用何種機械、挖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