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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載與結構靜力計算表 2-1-1 荷載 1.結構上的荷載 結構上的荷載分為下列三類: (1)永久荷載 如結構自重、土壓力、預應力等。 (2)可變荷載 如樓面活荷載、屋面活荷載和積灰荷載、吊車荷載、風荷載、雪活載 等。 (3)偶然荷載 如爆炸力、撞擊力等。 建筑結構設計時,對不同荷載應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對永久荷載應采用標準值作為代表值。 對可變荷載應根據設計要求,采用標準值、組合值、頻遇值或準永久值作為代表值。 對偶然荷載應按建筑結構使用的特點確定其代表值。 2.荷載組合 建筑結構設計應根據使用過程中在結構上可能同時出現的荷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分別進行荷載(效應)組合,并應取各自的最不利的效應組合進行設 計。 對于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應按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或偶然組合進行荷載(效應)組合。 γ0S≤R (2-1) 式中 γ0——結構重要性系數; S——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