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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工作制度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執行上級部 門頒布的衛生統計工作制度。 二、在主管院長和信息科的領導下,信息統計部門負責 全院醫療業務統計,并逐步實現綜合統計的職能。 三、統計室負責有關原始記錄表格、院內報表的設計、 制定、修改和解釋。 四、各科室應指定專人做好原始資料登錄、統計工作, 按時準確填寫日報、月報及有關資料。各科室報出的數字須 經科室負責人審查簽名。統計部門應對各科室的登記、統計 工作實行質量檢查和業務指導。 五、統計部門對收集來的原始資料、報表應嚴格檢查審 核,科學整理,正確計算,保證數字準確、可靠、及時。 六、建立醫院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 對統計資料的整理、 計算、存貯、傳送、檢索逐步實現自動化處理。 七、認真執行統計報表制度,嚴格按統計報表制度規定 的指標涵義、統計口徑和計算方法,及時準確地向上級衛生 行政機關報送各種法定統計報表,向上級報送的統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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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公司企業發展的需求, 進一步加強和提本單位管理水平, 不斷規范企業管理 工作,建立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公司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條 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 準確性和及時性, 統計工作要 為公司的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 必須依照《統計法》、 《天津市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上報統計資 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 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 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二章 統計機構與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