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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買賣的法律規定 房屋和車庫屬于主物和從物的關系, 我國民法規定, 在法律沒有相反規定的情形下, 主物所 有權轉移時, 從物所有權也隨之轉移。 而近日江蘇發生了一起案件, 房主在賣房時居然將房 屋和車庫轉賣給了兩個人。原房主辯稱買房人未要求購買車庫,那么車庫買賣合同是否有 房屋和車庫屬于主物和從物的關系, 我國民法規定, 在法律沒有相反規定的情形下, 主物所 有權轉移時, 從物所有權也隨之轉移。 而近日江蘇發生了一起案件, 房主在賣房時居然將房 屋和車庫轉賣給了兩個人。 原房主辯稱買房人未要求購買車庫, 那么車庫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呢?法院應如何判定車庫的權屬? 案件起源:所購房屋的車庫不知去向 李先生在 2004 年購買了一套商品房, 房產證上標明了有 14 平米的自行車庫。 可是最近當他 想把當初房東“出售”給他的車庫進行使用時, 卻被告知該車庫是一個公用車庫, 而且公用 車庫的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