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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嚴格實施土地 用途管制, 切實保護耕地, 節約集約用地, 合理控制建設用地 總量,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根據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 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66 號)、《土地利 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辦法》 (國土資發〔 2008 〕55 號) 以及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 (粵 國土資規劃發〔 2018 〕18 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省下達的土地利用 年度計劃,合理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切實保護耕地特 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 用。 (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區域協調發展,以土地 供應引導需求,促進土地利用結構優化和經濟增長方式轉 變,提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