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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監績效考核辦法 一、 總則 1、業績考核范圍:工程總監 2、業績考核期限:一年 3、業績考核的效力:業績考核一旦簽署就具有約束效力,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對公司 影響重大不可抗拒的情況(如自然災害或外部環境的巨大改變) ,經總經理批準后予 以調整。 二、考核原則 1、業績指標類別:安全文明施工 20、進度計劃 10、質量管理 10、成本控制 10、技術 管理 10、經營管理 10、領導力 10、執行力 5、品德禮儀 5、員工滿意度 5、領導滿意度 5。 2、業績指標目標值確定原則:業績考核的初始目標由總經理提出,然后經過總經理班 子分析共同商討決定,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時,總經理有決定權。 三、業績過程控制 1、每半年跟蹤業績考核完成情況,財務部、銷售部、工程部搜集數據,采集業績考核 中量化指標的完成數據, 并報綜合部進行分析、 統計,對完成情況與分配指標進行比較; 2、匯報時間為:一、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