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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流程 一、申請立項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承擔人在論證基礎上, 提交土地開發整理可行性研究報 告,內容包括:是否符合《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年度計劃;土地開發的 自然資源,社會經濟條件,土地利用,基礎設施等情況;土地開發限制因 素分析和適宜性評價;開發規劃方案與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及資金渠道; 土地開發后利用方式;效益分析;組織實施措施等。 土地開發項目,還要提出開發用地申請。 二、審查核實 縣國土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并到實地核實有關情況, 指導開發整理項目承擔人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繪出項目區,對 符合要求的,則填寫開發整理項目呈報表,報縣政府,再根據 規定,對需上報的逐級上報。 土地開發項目,符合要求的,可先行按規定報批開發用地 手續。 三、批準立項 根據申報項目的面積、資金籌措方式等不同,分為國家、 省級、市級、縣級批準立項。 四、項目規劃設計、投資計劃與預算建議 根據批準項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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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圖 該流程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而制作。 土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內) 市縣級人民政府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省級 政府或其授權地級政府) 被征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征收土 地方案 有批準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有批準權人民政府批準 市縣級人民政府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內容: 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等, 該公告在鄉鎮、村予以公告(批準文件之日起 10 日內) 批準后,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實施 公告期內, 被征地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持權屬證書到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辦理補 償登記。組織勘測定界,會同財政、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用地單位,與村 委會及承包戶現場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