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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綿陽市游仙區新橋鎮 關于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向基層延伸 “七進”活動的情況匯報 2011年新橋鎮大調解辦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 在區綜治委、區大調解協調中心、 區人民調解中心、區行 政調解中心的指導下,以“大調解”促進“大和諧” ,推動 “大發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責,有 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 法調解相互協調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有力地維護了 全鎮社會穩定。現將我鎮關于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 向基層延伸“七進” ( 進城鎮小區、進農家院落、進車站碼 頭、進規模性市場(商場) 、進經濟開發區(景區) 、進醫院、 進學校)活動的情況作如下匯報 : 一、強基礎,落實了“四個到位” (一)組織領導到位。成立了由鎮黨委書記、鎮長任組 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部門及責任單位為成員的新橋鎮 矛盾糾紛“大調解” 向基層延伸“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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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橋鎮機關食堂承包協議 甲方:洪橋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改善機關食堂衛生條件、 完善機關食堂基礎設施建設, 在公平 公正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磋商,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承包期限:一定五年,從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至二〇一 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止。 二、承包金額:第一年承包款按原協議 *** 元整自本協議簽訂之 日起一次交清,下余四年乙方每年交承包款 *** 元整,每年的承包款 在當年的九月二十三日前按當年度承包金額一次交清;逾期不交的, 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乙方如中途中止協議,當年所交承包款一概不退。 三、甲方陪客就餐,可自備煙酒。 四、機關干部、家屬及子女在本機關食堂就餐,中餐每份不得高 于伍元,食堂必須保證就餐人員用餐份量、質量,保證衛生,提供優 質服務。 五、機關食堂的水電費、所有稅費概由乙方負責。 六、機關食堂在承包期間歸乙方使用,乙方需愛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