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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招投標規定 1.總則 1.1 為規范本工程施工監理評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 標投標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國家發改委等七部 委 2001年第 12號令)《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交 通部 2006年第號令)《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 (發 改價格 [2007]670 號)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工程招標文件,制訂本 評標辦法。 1.2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1.3 評標活動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評標人員必須嚴格遵 守保密規定,不得和投標人串通,不得泄露與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 不得索賄受賄,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任何活動。 評標期間投標人不得干擾評標工作, 不得采用行賄或其他不正當 手段影響評標。 1.4 本項目評標采用 2.評標組織及職責 ]招標人應從下列方法中 選擇本工程采用的評標方法: a. 固定標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