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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全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大力推進生態省建設的時候,《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已經2002年7月26日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這對于合理開發和利用我省的農業資源,保護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預防和治理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保證農產品的食用安全,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這也是我省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生態省,全面推進現代化建設的一大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