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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部 交通行業建設工程安全生 產事故統計報表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2006年 9 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十一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 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 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 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 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 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 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 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 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 謊報或者拖 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 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規定, 如實提供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