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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 《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 于 2007年 11月 30日經湖南省第十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8 年 2月 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 07年 11月 30日 第一條為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 源,保護環境,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 泥生產、使用及其他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散裝水泥,是指不用 包裝,通過專用設備裝運、儲存的水泥。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 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 劃,制定工作目標和措施,促進散裝水泥的發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 泥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散裝水泥推廣應用的監督管理 工作,其他有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