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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地槽、挖地坑、挖土方區分 在挖土定額項目中分挖地槽、挖地坑、挖土方、平整場地等定額項目,在做 預算時應按不同情況正確區分,分別套用相應定額項目,具體區分如下: 1、挖地槽 凡挖土寬度小于 3m,且挖土長度大于挖寬 3 倍的挖土,才能套用挖地槽項 目。 即:槽寬< 3m;槽長> 3倍槽寬。 限制槽長尺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突出狹長挖土的特性,因此,挖地槽項目 只適用于基槽、水溝、溪澗等挖土。若挖土寬超過 3m就可能成為小河,不能按 挖地槽項目計算。 2、挖地坑 對挖坑底面積小于 20m2,且坑底長度小于 3 倍短邊的挖土,應套用挖地坑 項目。 即:坑底面積< 20m2,坑長邊< 3倍短邊 3、挖土方 當槽寬> 3m,坑底面積> 20m2,挖填深度> 0.3m的場地平整等,都應按挖 土方計算。這里指大面積的挖土,如小河、池塘、園林綠地的造型等,均應套用 挖土方項目。 4、平整場地 指大面積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