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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開封市高層建筑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開封市高層建筑的規劃管理,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 法〉辦法》、《開封市城鄉規劃管理辦法》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 規范》、《住宅設計規范》 、《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法律法規 和規范,結合開封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對開封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高層建設工程及規劃設計 項目,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日照分析一般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條 日照分析是指規劃高層建筑對周邊一定范圍內的現 狀及規劃已經確定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產生的日照影響程度的分 析,以及其它高層建筑對規劃建筑產生日照影響程度的分析。 第四條 日照分析應采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的日照分析 軟件。《日照分析報告》應由具備乙級或乙級以上規劃設計資質、 甲級建筑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專業咨詢機構編制。 第五條 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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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間距控制 建筑間距應綜合考慮日照、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和視覺衛生等要求,并結合建設用地的實 際情況確定。 居住建筑間距控制 居住區的總體布局應結合城市主導風向,考慮住宅夏季防熱和組織自然通風、導風入室的要求。 居住建筑間距應保證受遮擋的住宅獲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間,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時間不應低于 3 小時:舊 區的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標準可以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時間 1小時的標準。每套住宅至少 應有一個居室獲得日照。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應能獲得同住宅空間相等的日照標準。一居室以上的公寓 按住宅標準控制。 新建高層住宅建筑,在滿足本規定的最小建筑間距要求的前提下,還應運用合法有效的日照分析軟件對新 建住宅及鄰近住宅建筑進行日照分析;新建高層非住宅建筑若對鄰近住宅的日照有可能產生影響,亦應做 日照分析。 高層建筑與相鄰中小學、幼兒園、敬老院等建筑的間距控制亦應做日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