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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檔 精品文檔 昆山市居民住宅小區 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建設要求 (2010年 1月) 1、總則 居民住宅小區(含動遷小區)安全技術防范設施,主要是指周 界報警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樓寓對講系統(含門禁系統)、住戶 防盜報警系統 (含緊急求助裝置) 、電子巡更系統、 車輛管理系統、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中心控制室、防盜門等防范設施。 1.1 住宅小區安全防范設施的設計,應遵從人防、物防、技防 有機結合的原則,在設置物防、技防設施時,應考慮人防的功能和 作用。 1.2 住宅小區技防設施的基本配置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1.3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與住宅小區的建設同規劃、同設計、 同施工、同交付使用。 1.4 住宅小區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的設計方案必須進行論證, 設 計方案論證通過或基本通過后方可施工。 1.5 安全防范工程在系統試運行后、竣工驗收前應對系統設備 安裝、施工質量、功能、安全性和電磁兼容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