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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小區市政公用工程管理辦事流程 根據《常州市新北區住宅小區市政公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試行)》,編訂本 流程。 一、受理 城建局專人負責,集中受理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受理人應當做好接待、 咨詢、 收發材料、催辦、歸檔等工作。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有關規定的,受理人應當 登記編號,正式受理后進入會審程序; 申請人提交材料不符合規定或材料不全時 的,受理人說明原因, 退回申請人予以補正后再申請受理。 需到現場踏勘或者核 實的,應組織人員到現場踏勘或者核實后再行會審, 建設單位到新北區城市管理 與建設局窗口報批并準備所有會審材料 2份(詳見附件 1)。 二、圖紙審查 1、由新北區城市管理及建設局邀請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和有關專家參 加,召開設計論證會,充分聽取參會人員意見。 2、評審會專家閱讀圖紙,對圖紙提出相關意見。 3、會議結束,新北區城市管理與建設局就會審專家意見出具《新北區 市政公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