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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及審批制度 1、開工前,施工單位將其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交技術質量監督組。 2、接到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后,技術質量監督 組,組織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共同進行審 核,審核后報現場指揮部、項目承擔單位審批,審批同意后將審 核結果以書面回復施工單位。 3、審查施工組織的方案,應重點審查對保證工程質量是否 有可靠的技術和組織措施。 4、結合監理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要求施工單位提交針對 當前現場施工中的制定的技術措施和為保證工程質量而指定的 質量預控措施。 技術質量監督組對這些措施應認真審核, 確保落 實。 5、對工程的重大和關鍵部位的施工,技術質量監督組應要 求施工單位提出具體的施工方案, 經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認 可后方可施工。 6、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一旦審定,即作為施工依據。施工 單位不得隨意改變。 7、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由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