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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潯興龍騰時代二期 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浙江寶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11年 03月 05日 潯興·龍騰時代二期工程 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編制人: 審核人: 審批人: 編制單位: 浙江寶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鶴壁潯興·龍騰時代項目部 日 期: 2011年 03月 05日 施工現場的防火技術措施 現場建立防火領導小組,成立義務消防隊,吸收業主參加,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嚴格執 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一、 場地防火 根據施工總平面布置防火器材及部署防火工作。 1.配電房、木工房、油漆及易燃品倉庫,必須設立足夠的消防器材。 2.各幢號操作樓面,均設相應的消防器材,包括腳手架及室內。 3.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器材的布設和更新,并組織員工學習防火知識及交底。 4.電焊作業嚴格執行“十不燒”原則,焊割作業點與氧乙炔瓶距離不得小于 10m,與易 燃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 30m,達不到此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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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防火、防汛、防毒、 防塵、防爆、防雷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現場組建的項目副經理為組長、 安全員為副組長的防火、 防汛、防毒、防塵、防爆、防雷領導小組及搶救災隊,由監控管 理部負責管理,加強培訓,以保證發生緊急情況時投入使用,統 一指揮,隨時準備排除危險隱患。 一、防火、防雷及防爆措施 1、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動火申請制度。 嚴格執行“十不燒” 規 章制度,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才能進行。在建筑物 樓層內、腳手架上、臨時設施 周邊應按規定設置足夠的滅火器 材,并由安全員檢查落實到位。樓層必須備有消防供水總管、消 防栓、消防帶,底層設置高壓水泵,并保持器材良好。用電氣設 備和化學危險品, 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 嚴格防火措施, 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安部門審 批,取得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能在指定的地點和限定的 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