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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專業標準制定大綱 一、 施工圖繪制標準 1、 目錄編排 應按圖紙內容的主次關系、 結構部位施工先后關系, 有系 統有規律地排列,排在前面的應是結構設計(或施工)總說明 及構件配筋構造通用圖, 繼而是基礎(平面及大樣),豎向構件 (定位及配筋圖),樓層結構(模板、梁配筋、板配筋) ,最后 才是樓梯、水池詳圖及其他詳圖。如有地下室,地下室以下部 分的圖紙可獨立編排,以應付分期施工或方便不同施工單位分 別施工。因故無法同時出圖,遲出圖或后出圖的,均應在圖紙 目錄中列出并在備注欄中加以說明,以示一項工程結構設計圖 紙的完整性。 圖審修改變更單及因甲方要求修改量較大需出修改藍圖 時亦需補入圖紙目錄中。 圖名亦應統一,以含樁基礎施工圖(含地下室)為例如: 結構設計總說明、 樁基定位平面、 樁基礎設計說明、 承臺 布置平面圖、承臺大樣及配筋圖、底板結構布置平面圖、基礎 梁配筋平面圖、墻柱定位平面及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