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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區服務標準 1、環境與衛生 1.1 景區應保持優良的生態環境,空氣清新,建筑物及各種設施設備無剝落,無 污垢。 1.2 景區內建筑具有獨特風格,并與周圍環境諧調一致,無亂建、亂堆、亂放現 象。施工現場應遮擋,堆料整齊,無廢棄物。 1.3 景區內植被覆蓋率一般應達 80%以上,所植樹種、花草選擇科學合理,定期 澆水修剪,保持干凈整齊。 1.4 景區內無噪音污染源存在,音量不超過 40 分貝。嚴格限制汽車出入。 1.5 旅游旺季和游客高峰時,游人數量控制與引導得當。 1.6 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的有關規定,有完善的景區 保護、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1.7 景區內應設足夠數量的專職衛生清潔人員,衛生清潔人員職責清楚,清掃工 作及時到位。 1.8 景區應在開放前清掃完畢, 在對外開放時間內,均有專人分區負責隨時清掃, 必要時應噴水清掃,防止揚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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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參考文檔 優質參考文檔 《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與劃分》國家標準 評定細則 說明: 根據《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 (國家 旅游局局令第 23 號)和《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國家標準( GB/T17775-20RR )的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共分為三個部分 : 細則一 :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分細則 細則二 :景觀質量評分細則 細則三 :游客意見評分細則 各等級景區需達到如下條件: 細則一 細則二 細則三 5A 950 分 90 分 90 分 4A 850 分 85 分 80 分 3A 750 分 75 分 70 分 2A 600 分 60 分 60 分 1A 500 分 50 分 50 分 細則一: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分細則 說明: 1、本細則共計 1000 分,共分為 8 個大項,各大項分 值為:旅游交通 140 分;游覽 210 分;旅游安全 80 分; 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