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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洞開挖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1 總則 1.1 本細則依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工建筑物巖石基礎開挖工程施 工技術規范(SL47-94)》、《水工建筑物地下開挖工程施工規范 SL378-2007)》、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 SL52-93)》和有關工程驗收規程、標準和設計 圖紙等要求編制。 除非施工單位愿意承擔風險、 否則用于施工實施的施工圖紙、 技術要求、設 計變更等設計文件必須經監理部簽發。 1.2 本細則適用范圍:隧洞、進口明挖以及監理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的土石 方開挖工程。 2 開工許可證的申請程序 2.1施工單位在施工放樣前 7天,完成施工控制網的建立工作,并將下述成 果資料報送監理部: ⑴首級施工控制網布置圖,測量技術設計書(或觀測大綱) (如果本項工作 應由施工單位完成)。 ⑵首級施工控制網測量成果平差計算 (包括成果表) 及測量技術總結 (如果 本項工作應由施工單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