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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的通知交公路發 [1996]612 號 現發布《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自 1996年 7月 1日起施工 行。我部交工發 [1992]430 號文發布的《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同時 廢止。 《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同部公路工程定額站負責解釋并組織出版發 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1996年 6月 27日 第一章 總則 1.本辦法適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 2.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設計文件或技術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概算應控制在批準 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允許幅度范圍內, 概算經批準后是基本建設項目投 資最高限額,是編制建設項目計劃、簽訂建設項目總包合同、實行建設項目包干、控制 預算、考核設計經濟合理性和建設成本的依據。設計單位應按不同的設計階段編制概算 和修正概算。編制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