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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臺數的選擇及控制方式 1、 原則:對于不能人為控制或人為控制后會產生較嚴重后果的集 水井(消防排水、雨水),應考慮設置備用泵,其它集水井一般 不設備用泵。但所有集水井均需設報警水位, 。 2、 對于雨水集水井,無論為自行車坡道,還是汽車坡道,均需設 置備用泵,且因為雨水重現期隨機出現,備用泵應在報警水位 時能自動投入,如雨水泵為兩用一備及以上時, 則應逐臺投入, 逐臺關閉。 3、 對于消防水泵房或消防 (電梯 )排水集水井,因雖規范只要求 10L/s,但著火時往往水量遠超過 10L/s,故要求備用泵在報警 水位時能自動啟動。 4、 地下室、設備機房(如生活水泵房)、地庫地面沖洗等廢水集水 井,備用泵不需在報警水位時啟動, 如有兩個及以上集水井時, 可不考慮設備用泵,如地庫內無其它集水井,該集水井兼有消 防排水的要求時,則選泵、集水井及控制應按消防集水井來考 慮。特別對于地庫局部降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