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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監理與監造 一、設備監理 設備監理是指依法設立的設備監理機構,接受委托方委托,在設備監理合同約定的范圍 內,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有關技術標準,對設備的設計、采購、制造、安裝調試和試運 行所實施的監督和管理活動。 1.組建項目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應依據與用戶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成立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 監理人員組成的項目監理機構,并明確監理人員的分工及崗位職責。由用戶向監理單位提供 監理設備的供貨合同及技術協議等有關資料。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人員熟悉和掌握有關資 料的各項要求、技術說明和有關的標準,并據此核對監理項目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 2.編制設備監理大綱和實施計劃 依據設備監理服務合同的內容,由專業監理工程師、駐廠監理人員和用戶與制造企業確 定監理項目實施內容并簽訂相關文件。監理機構則根據相關文件編制設備監理大綱和實施計 劃。 監理大綱根據實際情況應包括設備的設計、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