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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建筑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 (試行 ) 2011 年 08月 08日 信息來源:青島市規劃局 點擊數: 4581 青島市建筑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 (試行 ) 第一條 為規范建筑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住宅設計 規范》、《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等國家有關標準 和《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 法。 第二條 新建、改建住宅、宿舍、學校及托 幼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 (場地 )和療養院、 醫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設工程或新建、 改建建設工程對以上建筑采光有遮擋的, 應當計 算日照間距。 第三條 日照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 規定的日照標準,下列建筑應當符合以下日照標 準: (一)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獲得 日照,當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四個時, 其中宜有二個獲得日照, 獲得的日照時數不低于 大寒日累計 2小時; (二)宿舍半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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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建筑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試行) 公 告 《青島市建筑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 (試行 )(征求意見稿 )》已于 2011年 6 月 23日至 6月 27日在我局政務網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期間收到不少意見,反映征求意見時間太短, 要求延長征求意見時間。 鑒于此,經研究,決定延長征求社會意見的時間,意見和建議請于 7 月 1日 (周五 )前反饋。 地 址:青島市香港西路 55號 1202房間 郵 編:266071 電子信箱: qdsghjfgc@163.com 聯系電話: 83893158 青島市規劃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青島市建筑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 (試行 ) 第一條 為規范建筑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 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 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等國家有關標準和 《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建、改建住宅、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