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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層建筑對住宅日照計算規定 一、日照標準 南京地區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日照計算,有效日照時間 (8時~16時),在舊區不少于 1 小時,在新區不少于 2小時,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室達到本日照標準,當一套住宅居室 超過四個時,應有兩個居室達到本日照標準。 二、日照計算范圍 (一) 建高層建筑對被遮擋住宅的日照計算范圍,按照日照標準的要求,先確定需進行日 照計算的住宅、再確定影響該住宅的高層建筑的原則,規定如下: 1、大寒日有效日照陰影范圍內被遮擋住宅 (平行布置時住宅正面間距已滿足建筑間 距系數規定要求的除外 )為需進行日照計算住宅 (參見圖一 ) (1) 南面、東西、西面:與新建高層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 8時及 16時太陽 方位角控制線; (2) 北面:新建高層建筑的有效日照陰影線; (3) 當北側住宅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線內時,界線應沿該住宅輪廓向外延伸; (4) 當新建高層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