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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墻砌筑工程 1.原材料要求 (1)磚:磚的品種、強度等級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規格一致。有出廠證明、經試驗檢測合格 后方可使用。 (2)水泥: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有出廠證明并經試驗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 3)砂:中砂,并應過 5mm 孔徑的篩。配制 M5 以下的砂漿,砂的含泥量不超過 10%; M5 以上的砂漿,砂的含泥量不超過 5%。不得含有草根等雜物。 (4)摻合料:石灰膏、電石膏、粉煤灰和磨細生石灰粉等。生石粉熟化時間不得少于 7天。 (5)其他材料:拉結鋼筋、預埋件、木磚、防水粉等。 2.主要機具 砂漿攪拌機、磅秤、手推車、托線板、線墜、小線、篩子、掃帚、八字靠尺板、鋼筋卡子、鐵 抹子等。 砌磚基礎施工 3.作業條件 (1)基槽、基礎均已完成,并辦完隱檢手續。 (2)已放好基礎軸線及邊線;立好皮數桿(一般間距 15~20m,轉角處均應設立) ,并辦完預 檢手續。 (3)根據皮數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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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磚墻砌體工程 5.3.1 施工準備 5.3.1.1 技術準備 (1) 根據設計施工圖紙及標準規范編制磚墻砌體專項的施工方案, 并經相 關單位批準通過。 (2) 編制工程材料、機具、勞動力的需求計劃。 (3) 根據現場條件,完成工程測量控制點的定位、移交、復核工作。 (4) 完成進場材料的見證取樣檢驗及砌筑砂漿的試配工作。 (5) 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環境交底 5.3.1.2 材料要求 (1)砂漿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磚墻砌筑宜用混合砂漿。 1)水泥:一般采用 32.5級或 4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 2)砂:一般宜用中砂并不得含有有害物質,勾縫宜用細砂。 3)水:使用自來水或天然潔凈可供飲用的水。 (2)磚的品種、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規格一致,有出場合格 證及試驗單; 5.3.1.4 作業條件 (3)按標高抹好水泥砂漿防潮層。 (4)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