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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砌體及小構件混凝土質量保證措施 一、技術保證措施 1、填充墻砌筑前由各樓號施工技術員及工長,熟悉施工圖及施 工規范要求,進行彈出控制線、 軸線、墻身中線、邊線、各門窗洞口、 各預留洞口和設置的構造柱、構造圈梁、邊框柱將彈線標清,并測好 水平標高及控制標高點。 2、填充墻砌筑前,作業面應清掃干凈,灑水濕潤,并對砌塊磚 適宜澆水濕潤,根據彈出的墻身線進行試排磚,排磚擱底,確定合理 組砌方法。 3、墻長大于 5m或超過層高 2 倍時,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墻高度超過 4m時,墻體半高處(一般結合門窗洞口上方過梁位置) 應設置與柱連接且沿墻全長貫通的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圈梁) 。 4、填充墻與構造柱交接處,應設墻體拉筋。 5、砌止頂部板、梁底 200-300 時應停止砌筑,待填充墻灰縫沉 降、收縮后再砌筑, 一般相隔 4~6天。待二次砌筑頂部必須用小型磚 斜砌擠緊,砂漿飽滿,表面表正、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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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工程質量保證措施 主體工程質量保證措施 1.1工程質量總體保證措施 1.質量目標:確保工程優良。 2.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規程,結合現場 實際和招標書要求組織施工。 3.堅持施工技術、質量交底制 (1)施工組織設計由公司總工程師交底; (2)分部工程由公司主任工程師交底; (3)分項工程由項目經理部主管工程師交底, 內容包括施工技術、質量、安全、進度,以文字 為主,口頭交底為輔, 并要求交底人和施工隊組 長簽名認可。 4.堅持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制度: (1)施工全過程,接受市質監站和監理單位 (甲方代表)、公司質安處等有關部門的檢查、 監督,不合格產品堅決返工重做。 (2)施工全過程,堅持“三檢”制,即“自 檢”、“互檢”和“交接檢”,“三檢”以國家施工 驗收規范為標準, 凡超過規范允許偏差者, 堅決 返工重做。 (3)堅持工序檢查驗收, 凡上道工序未完成 者,或未檢查驗收者,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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