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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和范圍 為了確保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管理, 保證乙炔氣瓶的安全使用, 保護職工的人 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本辦法適用于溶解乙炔氣瓶儲存、使用和運輸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 職責 2.1 安全環保部負責溶解乙炔氣瓶的安全監督管理。 2.2 各單位負責做好溶解乙炔氣瓶的儲存、使用和運輸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程序 3.1 一般規定 3.1.1 每只乙炔瓶必須設置符合 GB8337《氣瓶用易熔合金塞》規定的易熔合金 塞。公稱容積大于 10L的乙炔瓶應不少于 2只,公稱容積小于等于 10L的乙炔瓶 應不少于 1只。 3.1.2 乙炔瓶的公稱容積大于等于 10L時,應配有固定式瓶帽和兩只防震圈; 瓶 底不能自行直立的,應裝配底座。 3.1.3 乙炔瓶的鋼印必須準確、清晰和排列整齊。 3.1.4 乙炔瓶外表面為白色。 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