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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卡 工程名稱: 分部工程 市政橋梁工程 施工項目部位: 模板工程 施工單位 一般規定 1、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 條件進行設計。模板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筑混 凝土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 2、在澆筑混凝土之前,應對模板工程進行驗收。 模板安裝和澆筑混凝土時,應對模板及其支架進行觀察和維護。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按 施工技術方案及時進行處理。 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一)、模板安裝 主控項目 1、安裝現澆結構的上層模板及其支架時,下層樓板應具有承受上層荷載的承載能力,或 加設支架;上、下層支架的立柱應對準,并鋪設墊板。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對照模板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方案觀察。 2、在涂刷模板隔離劑時,不得沾污鋼筋和混凝土接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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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梁模板與支架、拱架的 制作與運輸 安全技術交底 1.使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制作模板和支架、拱架的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2) 組合鋼模板和工具式鋼管支架及其配件應由具有資質的企業生產,具有合格證,并經驗收 確認質量合格。 (3) 周轉使用的組合鋼模板、鋼管支架及其配件,使用前應經檢查,不得有裂紋、變形和腐蝕 等缺陷。 (4) 模板與支架、拱架應結構簡單,便于拆卸。 2. 模板與支架、拱架的制作 (1) 模板與支架、拱架的制作應符合施工設計規定,木支架的橫梁不得使用拼接材料。 (2) 加工場內原材料和模板、支架、拱架應分類、分垛碼放平穩;成品碼放高度不得超過 2m, 方木、板材垛高不得超過 4m,鋼材垛高應由地基承載力確定,且不宜超過 1.2m,每排垛間應設運輸 通道,其寬度應符合相應運輸車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