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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 204 線海原至西吉段公路第 3 合同段 橋梁支座、伸縮縫及抗震錨栓 專項整改報告 編 制: 審 核: 寧夏東方寶盛建設有限公司 省道 204線海原至西吉段公路第 3 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2018年 6 月 18日 橋梁支座、伸縮縫及抗震錨栓排查總結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根據轉發《關于開展全區在建公路建設項目橋梁支座伸縮縫及抗震錨栓質量 專項整治的通知》(寧公建通知〔 2018〕17 號的文件內容,為認真落實文件要 求,加強施工質量管理, 完善橋梁支座、 伸縮縫及抗震錨栓質量保證體系及控制 流程,確保本合同段橋梁支座、伸縮縫及抗震錨栓滿足相關質量要求。 二、工程概況 省道 204線海原至西吉段第 3合同段 K188+000-K198+000,路線全長 9.956 公里,含短鏈 44.164m,,設計為二級公路標準, K188+000-K196+300段設計時速 60km/h,路基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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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栓 錨栓適用于混凝土橋梁的主要承重構件錨固, 不適用于嚴重風化 的混凝土橋梁, 混凝土橋梁采用錨栓加固時, 主要承重構件混凝土強 度等級不應低于 C30;對一般構件不應低于 C20。橋梁承重構件用的 錨栓,應采用有機械鎖鍵效應的后擴底錨栓, 也可采用適應開裂混凝 土性能的定型化學錨栓。當采用定型化學錨栓時,其有效錨固深度: 對承受拉力的錨栓,不得小于 8.0 d o(d o為錨栓公稱直徑);對承受 剪力的錨栓,不得小于 6.5 d o,當定型化學錨栓產品說明書標明的有 效錨固深度大于 10d o時,應按植筋的設計規定核算其承載力。 在考慮地震作用的結構中, 嚴禁采用膨脹型錨栓作為承重構件的 連接件。當在地震區承重結構中采用錨栓時, 應采用加長型后底錨栓, 且僅允許用于設防烈度不高于 8度、建于一、二類場地的建筑物;定 型化學錨栓僅允許用于設防烈度不高于 7度的建筑物。 承重結構錨栓連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