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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醫科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儀器設備管理, 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 有關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的內容包括:設備需求論證、計劃審批、招標采購、交貨驗 收、使用維修、淘汰報廢等環節。進口儀器設備管理還包括辦理報關免稅、委托進口代 理、商檢索賠等。 第三條 教學、科研、醫療、辦公等儀器設備由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歸口管理,學校各 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協調本單位設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設備論證與審批 第四條 購置儀器設備必須先提出申請,申請人填寫《南方醫科大學儀器設備采購計劃 表》,由教研室(課題組)和學院領導審核,購置單價在 10 萬元(含)以上的還要在學 院范圍內組織專家進行購置可行性論證, 然后將采購計劃表和論證報告交設備與實驗室 管理處。 第五條 附屬醫院購置單價 10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其它單位購置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