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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建筑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招標方式越來越廣泛地被運用到工程項目的采購過程中。《招標投標法》對必須招標采購的項目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以上項目達到一定標準和范圍的,均必須采取招標方式確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本文從招標代理機構的角度,討論項目招標過程中幾類常見風險類型,并就如何識別、分析與防范,作初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