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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運作法律實務 第 一 節 工 程 建 設 項 目招 標 投 標 的 概 述 一、我國招標投標的發展階段 所謂招標投標, 是指采購人事先提出貨物、 工程或服務采購的條件和要求, 邀請眾多投 標人參加投標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為。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 標制度,是使工程項目建設任務的委托納入市場機制, 通過競爭擇優選定項目的工程承包單 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備的供應單位等,達到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建 設周期、 控制工程造價、 提高投資效益的目的, 是由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通過招標投標簽訂 承包合同的經營制度。 我國的招標投標制度是伴隨著改革開放而逐步建立并完善的。 我們以招投標在我國的制 度建設及完善將招標投標的發展過程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招標投標制度初步建立。 1984年,國家計委(即 200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