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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發 展 計 劃 局 文 件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公 用 事 業 局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建 設 發 展 局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財 政 局 津開發計〔 2007〕21號 關于印發《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基礎 設施配套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優化區域投資環境, 深化能源價格改革, 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 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實現開發區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根 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管理的通 知》(津政發 [2004]18 號)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開發區實際, 現就我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管理辦法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收費范圍 凡在開發區管轄范圍內建設的住宅、公建等非工業項目的法人和 其它組織,均應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 收費項目和建設界定 開發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收費性質分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和 經營性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