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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為了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國際工程承包市場新秩序,有必要對目前國際上所廣泛使用的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買(雇主)賣(承包商)雙方是否平等的問題作一番探討。研究方法:對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雇主和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對比分析,并主要就財務狀況、索賠程序、工程師、履約保函和勘察資料這五個方面進行深入探索。研究結果: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雇主與承包商存在某些方面的不平等性,而造成這些不平等的根源在于FIDIC堅持要形成買方市場,,從而使雇主處于了有利地位。研究結論:建立雇主與承包商完全平等的市場及確立工程師始終中立的地位是一種不降低效率前提下的新體制,體現了現代合同的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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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為了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國際工程承包市場新秩序,有必要對目前國際上所廣泛使用的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買(雇主)賣(承包商)雙方是否平等的問題作一番探討。研究方法:對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雇主和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對比分析,并主要就財務狀況、索賠程序、工程師、履約保函和勘察資料這五個方面進行深入探索。研究結果: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雇主與承包商存在某些方面的不平等性,而造成這些不平等的根源在于FIDIC堅持要形成買方市場,,從而使雇主處于了有利地位。研究結論:建立雇主與承包商完全平等的市場及確立工程師始終中立的地位是一種不降低效率前提下的新體制,體現了現代合同的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