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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工程監理 1 引言 根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信部信[ 2002]570號文)和《信息 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管理辦法》 (信部信[2003]142號文),制定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評定條件 (試 行)》,兩年多時間過去了,期間有資質證書的信息系統監理公司相繼成立,還 有不少原來從事信息系統集成或軟件開發的企業轉而從事信息系統工程監理, 大 家都看好信息系統監理這個市場。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門注 冊的且具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 受建設單位委托,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技術標準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合同, 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2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理念被社會認知的程度 570號文明確地規定,以下工程必須實施監理: 1)國家級、省部級、地市級的信息系統工程; 2)使用國家政策性銀行或者國有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