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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綠色建筑試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綠色建筑試點工程組織申報、 檢查監督和 驗收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綠色、節能建筑示范效應,推動我市建設領 域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建設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新建、擴建和 改建項目實施綠色建筑建設標準的工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 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 、保護環境和減少污 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 筑。 第四條 天津市建委負責綠色建筑試點工程年度實施計劃的制 定、項目監督檢查、 竣工驗收以及綠色建筑示范工程稱號的授予等組 織管理工作。 各區、縣及各經濟功能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試點 工程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在試點工程的實施中,通過規劃、設計、施工、材料 應用、運行管理、工程實踐和經驗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