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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臨時建設) 申請表 申 請 人 單位/個人 通訊地址 聯 系 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申 請 建 設 內 容 工程名稱 結 構 層 數 幢 數 建筑面積(㎡) 每㎡造價(元) 總造價(萬元) 合 計 建 設 地 點 申 請 理 由 及 說 明 申請人承諾: 一、本單位(人)對本申請表所告知的事項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請表及隨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實、有效,反映所申請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如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本單位(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章: 年 月 日 申報材料列表:(已報的材料請在 □內打√) □1、填寫《茂名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申請表》 1份,并加蓋建設單位的公章, 私人建的附身份證復印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茂名市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及附件(復印件) 。 □3、《國有土地使用證》 、《臨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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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管理, 本著科學合理、 安 全實用、符合標準、節約開支的原則,杜絕私建、亂建、超標建設現 象,以達到臨時設施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的目的,特制定 本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北京市建設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 理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 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 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以本公司名義承攬的工程或以集團名義 承攬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是指施 工企業為保證施工和 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包括:①施工用地范圍內施工、生活 用各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