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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遼寧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員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食品安全群眾性隊伍,拓展社會監督和 群防群控的途徑,建立健全我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切實 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 省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員,是指在全省學 校(含托幼機構,下同)的學生會成員、學生黨(團)員、學生干 部、學生家長、學校非食堂管理教職員工中聘請的對遼寧省學校食 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開展社會監督的人員。 第三條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員由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統一管 理,教育行政部門協助餐飲服務監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 監督員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我省各類學校、托幼機構應當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納 入學校教育體系和學校領導干部培訓內容,設立食堂食品安全監督 員常設組織或機構,建立食堂食品安全監督員隊伍,舉辦餐飲服務 食品安全講座,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