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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省建設廳、省財政廳關于頒發《遼寧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修繕與維修工 程計價定額》的通知 大建委發 [2010] 173 號 各區、市、縣(先導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建設廳、 省財政廳《關于頒發 <遼寧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修繕與維修工程計價定額 >的通知》 (遼住建發 [2010] 12 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大連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遼寧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修繕與維修工程計價定額》 (以下簡稱本定額)包括建筑與裝飾修 繕工程、暖通與鍋爐設備維修工程、電氣與電梯維修工程、市政維修工程。 二、凡使用國有投資的修繕與維修工程項目、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的工程項目及招投標項目,均應 執行本定額。 資金使用范圍包括使用財政資金、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國有企事業單位自 由資金、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等,物業小區維修使用的物業費等。 三、本定額適用于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