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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土石方施工工藝 一、土方開挖: (1)恢復定線,放出邊線樁。 (2)路塹采用縱挖方法,深度不大時,按橫斷面全寬縱向分層開 挖;深度較大時,采用通道式縱挖法開挖,分成幾個臺階進行。 (3)路基土方開挖采用機械化施工方法: 土方運距在 100m左右, 選用裝載機挖運;大體積的土方遠運,用挖裝機械配合自卸汽車施工。 (4)路基開工前,綜合考慮排水系統的布設,防止在施工中線路 外的水流入線內, 并將線路內的水 (包括地面積水、雨水、地下滲水) 迅速排出路基,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二、路基填方: (1)恢復路基中線并加密中樁,測標高,放出坡腳樁,樁上注明 樁號,標上填筑高度。 (2)清除填方范圍內的草皮,樹根,淤泥,積水,并翻松,平整 壓實地基,經監理工程師認可, 實測填前標高后,方能上土填筑路基。 (3)選擇適宜的填筑材料,提前作好標準擊實試驗,并經監理工 程師批準試驗資料和選擇的取料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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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 龍 網 WW W. ZH UL OG N 1 路基土石方施工工藝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和改建高速公路路基土石方施工, 其他道路路 基施工可參照執行。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 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的主要材料為土、石方、土石混合料。淤泥、 沼澤土、凍土、有機土,含草皮、樹根、垃圾和腐朽物質的土不得用 于路基施工中。填方材料最小強度和最大粒徑應符合表 2.1 的規定。 2.2 機具設備 2.2.1 土方工程機械:推土機、鏟運機、平地機、挖掘機、裝載機。 2.2.2 運輸機械:自卸汽車。 2.2.3 壓實機械:壓路機、強夯機、內燃夯錘、蛙式打夯機、振動平 板夯。 2.2.4 含水量調節機械:旋耕犁、圓盤耙、灑水車、五鏵犁。 2.2.5 測量和檢驗設備:全站儀、經緯儀、水準儀、灌砂筒、環刀、 平整度檢測儀、彎沉檢測儀等。 2.2.6 應根據施工測量、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條件及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