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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組織管理辦法(試行) 1. 總則 項目部是公司或區域公司 (含事業部、專業分公司)針對特定工程項目建立, 直接承擔項目管理職能的團隊, 負責項目生命發展全過程管理工作, 在項目竣工 結算后解體。 項目部的組建必須滿足合同需求,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堅持法人管項目和系 統化管理原則;堅持彈性調節和相關方滿意原則。 項目管理部和人力資源部是項目部組織管理的責任部門。 建立項目管理人員 信息數據庫,做好人才儲備、培訓、調配工作。 按照全過程負責的原則, 解體后的原項目部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必須負責按 照公司業務管理部門的要求完成原項目的收尾工作, 特別是竣工保修、 工程結算 工作、資金回收。 本辦法規定了項目級別、 項目部組建程序、 部門設置、崗位設置、定員標準、 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資格以及項目部解體管理要求。 公司組建與解體項目部必須遵 守本辦法。 2. 項目級別 根據項目的建筑面積和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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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修改碼 B/0 編號:HT/H04-C04-2005《項目監理部組織管理辦法》1 項目監理部組織管理辦法 1總則 1.1 公司在執行工程建設委托監理合同時, 必須建立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 理部。 1.2 項目監理部是受公司委派, 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的監理機構。 項目監理部的工作地 點應設置在工程現場。 1.3 項目監理部實行總監負責制。 1.4 總監是經公司總經理書面授權, 全面負責履行委托監理合同、 主持項目監理部工 作的監理工程師。 1.5 在項目監理實施過程中,當必須調整總監時,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1.6 工作需要時,總監可授權委派項目監理部中一名監理工程師擔任總監代表, 協助 總監工作,代表總監執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 總監代表的委派,應由總監以書面確認,并經公司領導簽署認可。 2項目監理部的組成 2.1 項目監理部的機構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委托監理合同規定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