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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工程 2.5.1 設計概述 (1)現況分析 因道路幾何條件、路況、交通量及周圍環境等因素均可能影響照明設施之設置,故建 議應調查并研究分析所經辦之道路前述各項條件。 (2)照明設計基本要求 A.同一路段之照明設施設計應求一致。 B.設計時應重視照明效率、使用壽命、經濟性及對當地氣候條件之適應性。 C.燈座最好選擇可調整者,配合折射罩紋路,依實際路面寬窄調整選擇最適合之光束 分配,俾能平均分配於所照區域,不致產生黑暗或特亮等現象,而影響駕駛人之視覺。 D.對汽車排煙污染燈具之問題應予考慮,以避免影響照明組件而失去應有之亮度。 E.如管理上需要,設計時得采用自動點滅器依照明需要自動開閉啟用。 F.多霧地區可考慮設置濃霧偵測器,聯鎖自動開啟照明。 2.5.2 設計規范及準則 道路照明設計應依據以下規范: A.「路燈設計規定」 -經濟部( 1986) B.「交通工程手冊」 -第七章道路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