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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勞動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一、勞動保護用品發放 1.1 勞動保護用品是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輔助措施, 它不能替 代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及對塵毒有害物質的治理。 1.2 員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是福利待遇, 是根據不同工種及不同的勞 動條件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 按照標準規定發放, 工種未列入及超出標準規定的 領用需經綜合辦公室批準。 1.3 員工對領用的防護用品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多領、冒領、不送人、 不變賣。 1.4 為更好的開展勞動保護, 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 工作時間穿戴工作 服及使用防護用品, 是安全操作規程中首要規定, 經安全檢查在上班時間未使用 相應規定的防護用品,按違章作業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1.5 培訓人員、代培實習人員、參觀人員在生產現場所需用的防護用品, 負責單位按防護安全要求標準規定自行解決, 不屬公司發放范圍。 各分公司經綜 合辦公室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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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制度 一、發放原則 1.為了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 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和健康,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根據勞動條件,本著最低的需要和節約使用的原則,根據 不同的工種崗位,不同的工作環境,發放相應的勞保用品。 3.凡從事多工種生產作業的職工,按其擔負的主要工種的標 準發給。 4.標準規定的雖有,但根據實際情況不需要者不發。 二、發放和管理 1.各科室必須貫徹 “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 的方針,堅持“管 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實施勞動保護法律、法規, 維護職工勞動保護的合法權益,做好勞動保護工作 2. 各科室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勞保用品領用制度,職工在生 產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勞動紀律和安全衛生 的規章制度,必須正確使用安全衛生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 3.安全科負責礦山的勞保用品管理工作,制定修改本單位勞 保實施細則,并會同工會、人事、財務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