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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宅工程欄桿可踏面施工過程中,由于設計方考慮不周或不了解相關規范要求,往往導致欄桿存在高度過高、欄桿固定件無法滿足安裝要求等問題.結合工程實例,通過改變可踏面寬度、變可踏面為不可踏面、優化欄桿固定件尺寸、對混凝土反坎進行加寬加厚等措施,使欄桿安裝更加美觀、結實、安全,亦為類似工程提供了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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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中樓梯踏步高度與寬度問題 《商店建筑設計規范》 JGJ 48一88 3.1.6 營業部分的公用樓梯、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室內樓梯的每梯段凈寬不應小于 1.40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 0. 16m,踏步寬度不應小于 0.28m; 二、室外臺階的踏步高度不應大于 0.15m,踏步寬度不應小于 0.30m; 站房內旅客用樓梯的踏步高度不應大于 0.15m;踏步寬度不應小于 0.3m。 公共建筑室內外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并不宜小于 0.10m, 樓梯踏步高寬比是根據樓梯坡度要求和不同類型人體自然跨步 (步距 )要求確定的, 符合安全和方便舒適的要 求。坡度一般控制在 30°左右,對僅供少數人使用服務樓梯則放寬要求,但不宜超過 45°。步距是按 2r+g: 水平跨步距離公式,式中 r 為踏步高度, g為踏步寬度,成人和兒童、男性和女性、青壯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