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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昆明市學校安全條例 (2016年 11月 1日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 議通過 2016年 12月 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 十一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 預防和處理學校安全事故, 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安全, 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云南省學校安全條例》等法律、法 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幼兒園(班)、普通中小學、中 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安全工作,適用 本條例。 學校安全屬于公共安全, 主要包括學校及其周邊和學校組織 校外活動中的學生、 教職工生命健康安全、 財產安全以及學校的 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 管理、各負其責、社會參與、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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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昆明市如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 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活動意義深遠:一是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 生活環境,實現初級衛生保健,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民辦實事,辦好事,進 一步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二是培育社會文明衛生新風, 提高市民 素質,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三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資環境、擴大對外開 放,促進經濟發展,加快城市現代化建設步伐。因此,我們要以主人翁姿態,積 極投身于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各項工作之中, 用自己的辛勤勞動把自己的城市建 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穩定、整潔優美、文明進步的現代化科技城,為子孫后代 造福。所以我們要做好一下幾點: 一、借鑒 ***經驗,進一步增強抓好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的責任感 近年來,全省各級各部門認真實踐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 “政府組織,部 門協調,群眾動手,科學治理,社會監督,分類指導 ”的方針,緊緊圍繞經濟建 設這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