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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商品房按揭貸款中開發商保證責任風險防范 時下在商品房預售的買賣合同中,在“付款方式及期限”一欄, 房地產開發商與業主約定的幾乎都是“一次性付款”方式, 很少約定 “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付款。 這種“一次性付款”除很少一部 分業主用自有資金一次性付清房款之外, 普遍采取的是業主首付與按 揭貸款組合付款方式。 按揭貸款促進了房屋的銷售, 加速了房地產開 發資金運轉,并為開發商化解了業主分期付款方式下不能及時收回房 款的風險,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開發商為停供、 斷供貸款的業主向銀 行承擔保證責任的情況屢屢出現。 不僅如此,購房人在購房之外的其 他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糾紛也會因按揭購房這一“橋梁”波及到 本來與購房人債務毫無瓜葛的開發商。 如最近一家房地產開發商就來 咨詢:一位貸款購買期房的業主因生意上的債務糾紛, 招致法院上門 查封了還未辦理產權過戶的房屋, 銀行眼見房屋被封欲起訴已數月未